2018年秋季全国中小学、高中职专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展开,各省认定通知也已经陆续发布。为了方便大家及时申请认定、注册,小编特地整理了各省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河南
➤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南省户籍;
2.持有河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南省。
➤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9月20日—10月1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其中10月1日—7日教育部关网不能报名)。
(二)体检时间:10月15日—10月21日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时间:10月22日—10月31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实际,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起止时间,但不能少于3天。
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四)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通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河北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
2.本省高校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本省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时间安排:
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10月9日-10月15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
体检: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时间请于10月9号以后登录http://jszg.hee.gov.cn/查看)
广东
➤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9月19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表、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2.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自己网报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带齐其它申请材料于2018年9月20日至9月30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到相应的认定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各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 10月23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云南
➤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 申请条件。
2.户籍在云南省的社会人员。
3.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云南省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 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5.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 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
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云南省,但在云南省高校就 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的 7: 00-24:00(10 月 1 日—10 月 7
日除外)。具体各认定机构网络 申报时间见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通知(详见云南教育网教师资格专栏
www.ynjy.cn)。
(二)现场确认时间: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各认定机构通知)
甘肃
➤申请对象:
1.本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本省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认定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11月20日(具体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报名时间由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10日-12月10日(具体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具体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公告为准。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体检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海南
➤申请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在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证。
1.本省户籍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或人事关系在本省(有保管人事档案的机构证明或有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8日7:00—24:00。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行申报。
确认时间全省统一:9月17日至9月28日。
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10月31日。
浙江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在9月11日至12月10日时间段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以当地认定机构公布为准)。申请人应在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等工作。
二、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网站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参加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中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申请人可关注户籍、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
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申请所在地区、个人办事、教育局栏目查询当地联系电话。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8年8月29日
北京
➤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时间安排: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1.网报时间:9月11日至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2.受理时间:9月19日至20日(周三至周四),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1.网报时间:9月11日至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2.受理时间:9月19日至20日(周三至周四),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
广西
➤认定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
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9月26日至11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 -24:00。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 10月10日至10月31日。
新疆
➤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居住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中国公民。
➤时间安排:
我区2018年秋季认定开网时间:9月11日—11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10月1-7日网站关闭)。
宁 夏
申请对象:
1. 户籍在宁夏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毕业后户籍仍在宁夏各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宁夏申请认定,第二年起须回原籍申请认定。
2. 工作单位在宁夏区内人员(在宁夏企业工作的,须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且仍在缴纳);
3. 持有宁夏有效居住证人员(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认定);
4.
在宁夏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中专三年级的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宁夏,但在宁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5. 宁夏户籍但在外省就读,符合宁夏认定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满一年及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不少于半年),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以上学历均需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学习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等)。
申请人户籍在宁夏,曾在外省工作,符合外省国考报名学历条件,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承认国考成绩(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在符合宁夏其他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申请人户籍(含持有有效宁夏居住证人员)或工作单位在宁夏,学历为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但不是学前教育专业,因为没有在笔试及面试报名时查出学历专业问题,已经通过国考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认国考成绩,在符合宁夏其他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本科大三(专科大二)、中专二年级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中专三年级只能于毕业前的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尚未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但按现就读专业可获得学历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为不合格学历。
秋季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 10月24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9日—11月2日。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江 苏
报名时间: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于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公告,并在认定机构指定的报名期内每天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报名条件: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或江苏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福建
认定时间:
今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1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7月25日、9月11日至12月15日三个时段(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持有福建省有效居住证;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辽 宁
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段范围
春季:4月12日至4月27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
秋季:9月17日至10月19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其中10月1日—10月7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网络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生、非师范毕业生、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具体认定时间详见各市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市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段范围
春季:4月13日—5月11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9月18日—10月31日(有效工作日)
(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各市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辽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各市认定机构根据认定范围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种类。
(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各市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学历标准:
申报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安 徽
时间安排:
安徽省内各市、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各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安徽省各市、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公告发布网址详见附件1。
认定范围:
安徽省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贵 州
认定时间:
2018年我省秋季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12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其中,申请认定人员的网上报名时间段为9月11日至10月31日(10月1-7日系统关闭);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段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合理确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
申请认定人员的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申请高中(含中职、中等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请申请人员及时关注所属教育局官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对象范围:
本省户籍或办理了本省居住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高校在读学生在毕业前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之内。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3年(含)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非师范中职学校开设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可持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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