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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厦门市职业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公告(47名)
发表时间:2018-12-25 来源:招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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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老师在线答疑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8:00- 1月8日17:30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教育局决定组织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专场招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职业学校特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厦门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二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本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7.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或考核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8:00- 1月8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起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应聘者只能报名参加本场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应聘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1. 报名联系方式:

邮箱:xmsjyjrsc@163.com

联系方式:0592-2667722(电话咨询时间为2019年1月2日-1月8日法定上班时间)

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2. 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XX学校-XX学科-姓名”,具体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

(3)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

2019届应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位)证书,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

(4)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资格证书的,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5)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工作经验的,应提供:

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

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的岗位证明。

(6)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提供指导学生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应提供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原件。

如果指导教师没有获奖证书,可同时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①学生获奖证书原件;

②由所在学校在学校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由所在学校出示的经校长签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印发的比赛秩序册原件。

(7)符合加分规定证明材料。

(8)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指对应聘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由各招聘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网上初审时间为2019年1月2日- 1月8日。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者可于1月9日登陆厦门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xm.gov.cn)查询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应聘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月10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

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由厦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网站。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

3.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

2019届应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位)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在校成绩证明(需加盖院系公章);

(3)就业协议书;

4.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资格证书的,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5.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工作经验的,应提供:

(1)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

(2)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的岗位证明。

6.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提供指导学生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应提供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原件。

如果指导教师没有获奖证书,可同时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1)学生获奖证书原件;

(2)由所在学校在学校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由所在学校出示的经校长签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印发的比赛秩序册原件。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8.报考承诺书(现场资格复核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应聘者的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发放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报考资格的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复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复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应聘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列。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由厦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

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1月2日-1月8日(1月8日应为16:00前)到本次招聘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特聘教师岗位(附表1中的相关岗位)的面试方式采用专业技能操作等形式;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附表2中的相关岗位)的面试方式采用片段教学等形式。

面试由厦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聘用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应聘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长期限),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报考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019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前往应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六、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有国(境)外取得并经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学历均可报考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

(二)应聘者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入职时若无法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需本人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在入职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的,应转任至非教师岗位。

(三)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均不享受加分。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2)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四)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应聘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情形,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持上述学历(位)应聘者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终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八)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等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9年1月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高年龄要求40岁是指1978年1月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九)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十)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一)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十二)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电话咨询为2018年12月19日—2019年1月8日法定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

厦门信息学校:5528193转212(办公地点:厦门信息学校厚德楼12楼办公室)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6273231(办公地点:厦门市天马路316号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办公室)

集美工业学校:6079573(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2号集美工业学校北校区诚智楼CZ403人事财务处办公室)

集美职业技术学校:6248502(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瑶山路41号)

同安职业技术学校:7398268(办公地点:厦门同安区五显镇五显路219号 )

翔安职业技术学校:7887296(办公地点:厦门翔安区新店镇新兴东路8号 )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电话:2135775。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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