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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黔南州瓮安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0人)
发表时间:2022-12-02 来源:瓮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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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9:00—12月14日18:00


  为进一步加强瓮安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警务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44 号)、《黔南州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黔南委办字〔2020〕50 号)、《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工作操作细则(试行)》(黔南人社通〔202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瓮安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30人,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瓮安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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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2年12月12日及以前退役且在部队服役期间从事特种作战专业的退役士兵。

  2、2022年12月12日及以前在瓮安县编委会或县委、县人民政府核定名额内由瓮安县公安局连续聘用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岗的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2月1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瓮安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10、不符合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1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相关事宜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9:00—2022年12月14日18:00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压缩打包后,以“姓名+报考职位+身份证号”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如张三,身份证号522725*****,报考职位代码为01,则命名为:“张三+01职位+522725*****”)。资料发送后,考生要主动和资格审查人员联系,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线上报名成功的人员,考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报名所需资料到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所需资料详见《瓮安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提供资料清单》(附件2)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瓮安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其中报考02职位的人员,不需对细分职位(0201、0202、0203)进行报名,待面试对象确定后再抽签确定细分职位(0201、0202、0203)。

  本次现场报名或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除提交报名应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或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考试。

  (三)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招聘计划,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环节总分100分。

  (二)面试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最后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5:1比例以内(含5:1)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对象。其中,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不含2:1)的职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招聘计划,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02职位面试对象确定后,由面试对象抽签确定0201、0202、0203职位,抽签时间和抽签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环节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环节成绩相同的,按测试项目的先后顺序以相应单项项目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瓮安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招聘简章》中“(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本次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招聘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疫情防控

  考生在参加招聘相关环节前,请仔细阅读《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参见网址:http://pta.guizhou.gov.cn/zxdt/791401.html),请考生实时了解贵州省疫情防控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报名及考生相关准备。同时,请考生密切关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上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若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十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瓮安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2918260(瓮安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2918250(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瓮安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瓮安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提供资料清单

  3.瓮安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4.瓮安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汇总表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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