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6年3月28日至4月10日
考试时间:2026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及附件 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
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由公务员事务局举办。有关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的最新资料会在本网页公布。请不时浏览本网页以获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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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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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的综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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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数码化「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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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电子成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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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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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招聘考试与公务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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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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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与公务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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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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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及参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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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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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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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
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暂定于2026年6月6日(或如有需要于2026年6月内的其他日期)举行。申请日期暂定由2026年3月28日至4月10日。申请人可选择在是次考试应考任何一张或多张综合招聘考试试卷。有关申请详情及网上申请系统将于申请期内上载本网页。(注意:须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的网上申请系统报考,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处理。)
请不时浏览本网页以获取最新消息。
年终的综合招聘考试
另一轮的综合招聘考试暂定于2026年10月3日在香港举行。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区升学或居住的考生,年终的综合招聘考试及纸本形式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亦会在一些香港以外的城市举行,暂定日期为2026年12月5日。有关年终考试的详情将于本年稍后公布。
推出数码化「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
为配合公务数字转型,公务员事务局于2025年5月推出数码化「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于一般职系处招聘中心(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7楼)全年举行数码化测试,让考生能全年而不是在指定考试日期到试场参加考试。有意投考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亦应尽早参加数码化「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有关详情请浏览数码化「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网页。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
推行「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电子成绩证书」
公务员事务局于2024年11月推出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电子成绩证书。有关推行电子成绩证书的详情,请浏览「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电子成绩证书」网页。
综合招聘考试
综合招聘考试包括三张各为45分钟的选择题形式试卷,分别是英文运用、中文运用和能力倾向测试,目的是评核考生的英、中语文能力及推理能力。英文运用及中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而能力倾向测试的成绩则分为及格或不及格。英文运用及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及一级成绩和能力倾向测试的及格成绩永久有效。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持有上述成绩的申请人,将不会被安排应考英文运用及/或中文运用试卷。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持有上述成绩的申请人,可因应有意投考的公务员职位的要求
,决定是否需要报考英文运用及/或中文运用试卷。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持有上述成绩的申请人,将不会被安排应考英文运用及/或中文运用试卷。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级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D级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持有上述成绩的申请人,可因应有意投考的公务员职位的要求
,决定是否需要报考英文运用及/或中文运用试卷。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人士,在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其IELTS成绩可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持有上述成绩的申请人,可据此决定是否需要报考英文运用试卷。
综合招聘考试与公务员招聘
一般来说,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需在综合招聘考试的英文运用及中文运用两张试卷取得二级或一级成绩,以符合有关职位的语文能力要求。个别招聘部门/职系会于招聘广告中列明有关职位在英文运用及中文运用试卷所需的成绩。在英文运用及中文运用试卷取得二级成绩的应征者,会被视为已符合所有学位或专业程度职系的一般语文能力要求。部分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要求应征者除具备英文运用及中文运用试卷的所需成绩外,亦须在能力倾向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
部分公务员职系(如纪律部队职系)会按受聘者的学历给予不同的入职起薪点。未具备所需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的学位持有人仍可申请这些职位,但不能获得学位持有人的起薪点。
除非有关招聘广告另有订明,有意投考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应先取得所需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申请人可报考全部、任何一张或任何组合的试卷。申请人应先确定拟投考职位的要求及被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成绩的其他考试成绩,以决定所需报考的试卷。
综合招聘考试与公务员职位的招聘程序是分开进行的。有意投考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应直接向招聘部门/职系提交职位申请。取得所需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并不代表考生已完全符合任何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入职要求。招聘部门/职系会核实职位申请人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并可能在综合招聘考试外,另设其他考试/面试。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设有20题中、英文版本的选择题,考生须于30分钟内完成。考生在测试中答对10题或以上为及格,及格成绩可用于申请所有公务员职位,考生日后将不会被安排再次应考任何「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及格成绩永久有效。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与公务员招聘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会考核公务员职位申请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无论公务员职位申请人过往曾否参加《基本法》测试及取得何等成绩,都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
有意投考学位/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申请人,应尽早参加公务员事务局举办的数码化「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以确保符合入职条件。
如申请人在递交职位申请时仍未在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他们仍可作出申请并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测试,但到时仍未取得任何及格成绩者将不获聘用。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的及格成绩并不代表考生已完全符合任何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入职要求。
除另有指明外,由廉政公署或其他机构非就公务员招聘所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成绩,并不适用于投考公务员职位。
有关就招聘公务员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详情,请按此处。
申请资格
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的申请人必须–
(a) 持有大学学位(不包括副学士学位);或
(b) 将于本学年或下一学年获取大学学位(不包括副学士学位);或
(c) 持有符合申请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
考试形式及参考试题
参考视频
适用于综合招聘考试及纸本形式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
1、考试模式
2、备战攻略
3、考试攻略
4、考试后续
参考视频见文章头部附件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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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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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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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考生有关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考试详情(适用于纸本形式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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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前12个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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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成绩(适用于纸本形式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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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后的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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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成绩(适用于数码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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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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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如有查询,可致电(852) 2537 6429、电邮至csbcseu@csb.gov.hk或致函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25楼2511室与公务员考试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