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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558人)
发表时间:2026-10-30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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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2027年度公开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393名、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165名。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以及《江苏省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应具备2027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二)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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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江苏省202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法官助理职位的报考者,如本人担任律师,且未在录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执业证件注销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录用程序;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本人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在报考者录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录用程序。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须从符合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应当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符合条件后,可以参加初任法官、检察官遴选,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任职。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025)83785699(法官助理)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025)83798473(检察官助理)

  江苏省公务员局      (025)833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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