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4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2025年第二批)》(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生),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服从工作安排,保守工作秘密,能够适应24小时值班轮次;
4.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上的具体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醉驾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单方毁约离职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社会、国家安全活动的;
(9)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0)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的其他情形。
4.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名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5.同等条件优先招聘情形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工死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公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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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与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海陵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至指定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地点: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信访接待室(泰州市海陵区东风南路599号)。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请下载附件打印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及本人页);
(3)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5)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资格证书、符合优先招聘情形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党员、退役军人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在有效期内。报考人员应如实主动报告病史,发现隐瞒病史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影响工作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
(2)报考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应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体能测试。测试项目有三项: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从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2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海陵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从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通知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选岗
考察合格后组织选岗,报考相同岗位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
(八)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须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聘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服从调剂的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聘用后,工资标准参照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同等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人事关系或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各环节或因不及时查看通知、手机通讯不畅、联系方式变更等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323076(海陵分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523-86323093(海陵分局信访举报中心)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2025年12月26日
六、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2025年第二批)
七、相关文件
附件1:泰州市海陵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 .doc
附件3: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1泰州市海陵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