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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吉林长春市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10人)
发表时间:2026-03-13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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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至2026年4月3日14:30


附件1:长春市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长春市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医计划”招聘报名表.doc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医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1家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提供64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长春市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北京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郑州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厦门大学、苏州大学、南开大学、兰州大学、山东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延边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等36所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符合条件的优秀2026年毕业生亦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2026年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7.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行业准入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202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6年毕业生)。

5.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校园宣讲活动

本次招聘工作同步开展校园宣讲活动,对长春市相关人才政策及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情况进行集中宣传、讲解推荐,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一)华中科技大学2026届毕业生医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2026年3月19日9:00—15:00

地点: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105室(学子苑506栋一楼)

(二)武汉大学2026届毕业生医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2026年3月20日9:00—15:00

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8号楼教室

(三)哈尔滨医科大学2026届毕业生春季校园双选会

时间:2026年3月22日8:30—11:30

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体育馆(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四)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春季校园招聘会

时间:2026年3月24日9:00—12:00

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风雨馆(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五)中国医科大学2026届毕业生春季大型校园双选会

时间:2026年3月25日9:00—12:00

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六)吉林大学2026届毕业生春季双选会

时间:2026年3月27日9:00—14:00

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宋治平体育馆

(七)延边大学2026届毕业生春季大型招聘会

时间:2026年3月28日9:00—12:00

地点:长春市人才市场(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29号)

注:校园宣讲活动现场只开展集中宣传及政策讲解,不接受现场报名,岗位报名请按本公告“五、网上报名”相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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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115.120.241.165:8011/Home/ExamHome?examid=00260304110924(长春市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至2026年4月3日14:30截止。

3.报名材料: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所学专业、岗位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生要仔细阅读《长春市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须知》,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并按照要求上传以下材料的彩色电子图片:

(1)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

(2)身份证国徽面和人像面。

(3)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年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报名时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以及就读学校(学院)出具的《长春市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医计划”招聘报名表》(附件2)。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

4.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2026年4月3日14:30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202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专业进行报考。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4)报考人员报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报考人员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现用手机号,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参加202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考生,须在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时一次性通过并取得合格证。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至2026年4月3日16:30截止。

1.相关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日16:30。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进行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仍不合格、因离报名截止时间过短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提醒考生注意:一是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络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的及时补充材料或改报相关岗位。二是建议考生提前报名,以便预留充足资格审查时间,不要在临近截止期限时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资格审查时间过短等原因无法报名。

4.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版)》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认。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由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人选

1.报名人数在1:3(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的,由招聘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在初试筛选成绩到达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初试筛选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在同一招聘岗位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在初试筛选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二)初试筛选

1.初试筛选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4月24日,由招聘部门(单位)视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4月15日9:00至2026年4月24日14:00截止,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3.初试筛选成绩确定: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4.初试筛选成绩查询:2026年4月29日上午8:00后,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面试考试

1.面试考试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5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部门(单位)确定并负责电话通知面试考生。

2.面试形式为医疗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

3.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面试考点内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部门(单位)适时点对点通知考生本人的最终排名。

5.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6.签订就业协议前,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所需材料由招聘部门(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签约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与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就业协议,未按照规定时限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七、报到、体检和考察

所有签约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要求,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再递补。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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