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9∶00至5月11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26年5月19日至5月22日
笔试时间:2026年5月23日
附件:1.成都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 报考指南.doc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成都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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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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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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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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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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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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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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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三柏村五组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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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精神残疾除外的残疾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主要承担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服务对象供养服务;面向社会开展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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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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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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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御风一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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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承担全市及跨省地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帮扶的辅助性工作、参与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关爱服务工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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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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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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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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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为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民政委托代养的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养育服务,开展特殊教育及相关权益保障服务,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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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组织和慈善福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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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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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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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市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的调研评估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市慈善总会及区(市)县慈善会的业务指导;承担全市性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的政策培训、能力建设、项目指导、年报审核等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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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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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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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康河街道康河社区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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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承担全市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和复退军人中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康复训练、生活照料等医疗救治救助服务。面向社会提供精神卫生、老年医学、康复医学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精神卫生、老年医学领域健康教育、咨询、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提供社会心理卫生服务、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精神和智力残疾鉴定以及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为大(中)专院校教学提供服务,开展相关医疗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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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政策研究和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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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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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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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担民政政策基础研究、殡葬、残疾人福利保障、区划地名、涉港澳台收养登记、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智慧民政平台建设、民政城运分中心运营等事务性工作;完成成都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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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报考“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应征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2.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①原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②服务成都市的新一轮“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人员。
③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以上三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报名最后一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 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18名。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报考指南》。报考者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聘单位咨询。
四、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00至5月11日17∶00。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四)确认缴费。应聘人员应在2026年5月6日09∶00至5月12日17∶00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在2026年5月6日09∶00至5月14日17∶00(工作日每日9:00-17:00)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附件《报考指南》要求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五)岗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成都市民政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并于2026年5月14日17:00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六)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5月19日至5月22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应聘资格审查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七)提醒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单个招聘环节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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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析-报考条件-竞争比例
题型题量-加分政策-往年分数线
五、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一般事业单位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卷面满分100分。
一般事业单位岗位笔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综合能力测试》×50%)
2.考试大纲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
(2)《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3)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5月23日(一般事业单位岗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6年6月15日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6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6月17日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设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成都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平均分。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平均分将于2026年6月17日左右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6月17日至18日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成都市民政局王力同志(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路366号,联系电话028-61881767),以便审查。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详见附件《报考指南》。
6.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照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和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成都市民政局于2026年6月26日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或成都市民政局官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成都市民政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
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随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一并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指南》。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面试当天3个工作日之前,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次数不超过三次。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应聘资格审查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温馨提示: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由成都市民政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面试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开展面试后查实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市民政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六、 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成都市民政局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民政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备案(核准)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 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规〔2025〕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 其他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市民政局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民政局官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区县/市级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成都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十、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28-88350678(成都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电话,工作日:9:00-17:00)
028-84742887(成都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日:9:00-17:00)
028-87848071(成都市儿童福利院电话,工作日:8:30-16:30)
028-87038888(成都市社会组织和慈善福利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7:00)
028-87071057(成都市民政精神卫生中心,工作日:8:50-16:50)
028-84070042(成都市民政政策研究和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7:00)
2.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12333;028-61802812(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3.纪律监督电话:
028-61881823(成都市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电话)
成都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