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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川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人)
发表时间:2026-04-28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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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09∶00至5月11日17∶00


附件: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应聘考生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考对象为“具有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6年5月6日(报名第一日),累计相关工作的时间已满五周年的人员,须提供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等证明材料及社保缴交证明。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不得报考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2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报考指南》。报考者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聘单位咨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09∶00至5月11日17∶00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行前往招聘单位报名(地址详见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6年度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等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

3.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工作证明材料;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应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

6.留学归国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均需带原件进行校验,并附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面试。

(三)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比例的,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5月15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提醒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单个招聘环节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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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

考核包括专业技术综合评价和面试,由招聘单位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专业技术综合评价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术综合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专业技术综合评价

应聘人员报名时现场领取专业技术综合评价所需相关资料清单,于2026年6月10日10:00携带相关资料到招聘单位进行专业技术综合评价,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按照报名人数与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的比例3:1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工作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未按时参加专业技术综合评价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评价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视为放弃考核资格,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造成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考核入围比例时,考核正常进行。

(二)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面试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开展面试后查实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公布考核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备案(核准)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规〔2025〕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方网站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核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招聘单位进行电话咨询。

028-86279151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028-86748783成都市房屋安全事务中心(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中心)。

2.监督电话

成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28-61881339。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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