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最低分数控制线已经公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照招聘工作流程,将对2026年原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愿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5月13日上午8:30-11:30。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5月11日:岗位代码46001—46036;46081—46088
5月12日:岗位代码46037—46063;46089—46098
5月13日:岗位代码46064—46080;46099—46105
(二)地点: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6会议室(中山北街延伸路段)
三、资格复审内容及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
(一)户籍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准考证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宁夏(固原市)户籍取得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前取得,即2026年1月21日。
2.非宁夏(固原市)户籍的区外(市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固原市)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户籍的证明。
3.非宁夏(固原市)户籍、在宁夏(固原市)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当地组织、人事、团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服务证明。
4.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子女为宁夏(固原市)户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子女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固原市)户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二)学历、学位及专业。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高等教育学历网上查询结果(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材料原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三)教师资格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能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和面试成绩单且符合其他招聘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面试,但在办理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未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资料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三项目”岗位。报考“三项目”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1.“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3.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等。退出消防员需提供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开具的相关证明。
4.定向招聘在原州区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的人员需提供在社区工作满10年的证明材料及任党组织书记的证明材料。
(五)加分项目。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报考者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笔试加分的,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六)正式在编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现聘岗位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外县(市、区)岗位。
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1月21日)。
(七)《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1)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确认。
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完毕后,证件原件退回本人,各类复印件、证明材料一律留存。若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办理。
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二)如因应聘者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材料,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邮箱:yzqrsjzjg@163.com)。
(三)考生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之后各环节的公示在原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zh.gov.cn/发布,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各位考生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及时回复。
咨询电话:0954-2667680(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附件:
1.原州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委托书(样本)
3.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固原市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