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6月5日
附件:1.黄石市2026年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黄石市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黄石市随军家属调配安置和专项招聘实施办法》(黄组通〔2022〕25号)等相关规定,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落实,做好随军未就业家属安置工作,决定面向驻黄部队军人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驻黄部队军人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黄石市2026年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对象为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未经政府调配,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无正式编制的驻黄部队随军配偶。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和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配偶一并纳入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已办理随军手续,未经政府调配,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但无正式编制的驻黄部队随军配偶,以及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和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配偶。
5.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统一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驻黄部队于2026年6月1日至6月5日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黄石市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身份、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报考人员。
2.驻黄部队于2026年6月8日12∶00前将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含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军批复、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配偶军队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及审查情况说明等材料送至黄石军分区进行统一报名。黄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于6月8日17∶00前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等有关事项由黄石军分区负责解释。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驻黄部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超过截止时间的不再组织补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黄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于2026年6月11日向通过资格审核报考人员的所在驻军单位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所在驻军单位于6月12日向考生发放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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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析-报考条件-竞争比例
题型题量-加分政策-往年分数线
五、考试办法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管理类)、《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
1.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6月14日(星期日)下午
科目: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5:30—17:30 综合应用能力
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确认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开考。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黄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与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商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通过黄石人事考试专栏公示。
3.笔试成绩
(1)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120分,笔试卷面成绩总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本次招聘下一环节。
(2)笔试成绩通过黄石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对于达到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依考生报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有考生弃权,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在黄石人事考试专栏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黄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查询。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面试后登陆黄石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对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本次招聘下一环节。
(三)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各按50%计入总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时长分别为90、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长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须增加加试环节。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管理
(一)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3.体检和考察应当在面试后1个月内完成。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体检或考察人员。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二)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相关部门审定后,在军人所在单位、黄石人事考试专栏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日)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按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七、其他
(一)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公告由黄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黄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6586728,0714-6584041,0714-6516859;纪检监督电话:0714-6584042。
黄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黄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