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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100个常识必背考点(31)
发表时间:2026-09-10 来源:山香教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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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民法

考点 8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包括乘人之危)

3.欺诈

4.胁迫


考点 82-抵押权

1.抵押权的含义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作为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抵押权的特征

(1)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

(2)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占有。

(3)抵押权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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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83-质押权

1.概念

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特征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

(3)质权为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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