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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宁夏固原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3人)
发表时间:2026-09-29 来源:山香教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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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30日


为进一步充实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素质与岗位要求吻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3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一线执法辅助工作;

(三)年龄3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颈部等外露部位无纹身;无严重口吃影响岗位履职;无影响履职岗位工作的传染性疾病;能够适应户外巡查及轮值工作;

(四)学历大专及以上,法律专业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在以往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吸毒、嫖娼、赌博等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公职或协管岗位的;

4.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人员;

5.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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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形式和聘用

(一)招聘形式

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要求,由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流程

1.发布公告:在“彭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彭阳县人民政府网、彭阳融媒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质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蓝底一寸照片4张,到彭阳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填写《彭阳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协管人员招聘报名表》报名。由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3.笔试:(一)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城市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满分100分,时间共120分钟。(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在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慧城管指挥大厅,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上午9:00。(三)退伍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4.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采取半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沟通协调、岗位认知、服务意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5.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

6.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深入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及个人诚信等情况,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7.体检:根据招聘计划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仅限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8.公示:经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录用和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1年正式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薪酬待遇

聘用后人员薪酬待遇保障为:基本工资220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统一缴纳五险,根据彭阳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开展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实发工资不低于彭阳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彭阳县最低工资标准。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彭阳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954-7011520。

4.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2)应聘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告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七、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全过程,在试用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证件(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原件、照片等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于招聘资料存档,不予退还。

3.招聘报名表现场填写。

4.本次招聘属于编外聘用,不纳入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5.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拟聘用资格的,应当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6.本公告由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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