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政策加分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26年10月23日(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审核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
(松北区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二、申请政策加分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根据招聘公告中关于“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8月24日(含)”,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本人携带下列相应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3)《哈尔滨市松北区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加分审核表》一式两份;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第一个服务期满后续签的考生,需同时携带首个聘期合同和续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服务所在地区、县(市)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各一式两份(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
2.“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3)《哈尔滨市松北区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加分审核表》一式两份;
(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5) 服务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各一式两份(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3)《哈尔滨市松北区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加分审核表》一式两份;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3)《哈尔滨市松北区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加分审核表》一式两份;
(4)《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5)服务所在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各一式两份(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
5.“村村大学生计划”项目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3)《哈尔滨市松北区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加分审核表》一式两份;
(4)村村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协议书及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原件、复印件两份。
6.“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3)《哈尔滨市松北区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加分审核表》一式两份;
(4)《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5)服务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开具的考核等次证明一式两份(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
7.“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
(1)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3)《哈尔滨市松北区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加分审核表》一式两份;
(4)批准入伍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一式两份(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役起止时间、岗位)并加盖公章。
8.“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3)《哈尔滨市松北区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加分审核表》一式两份;
(4)社区书记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县级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近3年考核结果认定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申请政策加分考生,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温馨提示:外地考生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延误。
咨询电话:0451-88108126
附件:
1.哈尔滨市松北区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加分审核表
2.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
哈尔滨市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