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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涪陵区考核招聘教育公费师范生教师(28人)
发表时间:2019-07-31 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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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笔试时间:2019年8月11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现拟面向2019年应届“订单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28名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我市为涪陵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共招聘26名。

(二)我市为涪陵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共招聘2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信息详见《涪陵区基层教育事业单位2019年考核招聘订单培养计划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素养和师德情操;

3.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 自愿在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 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8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涪陵区黎明路36号301室)现场报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本人持以下材料:

(1)《涪陵区基层教育事业单位2019年考核招聘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附件2);

(2)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并交验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各1份,并交验原件;

(4)就业协议书(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人员类别中的1个招聘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各岗位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教委办公楼公示栏予以公布。

(二)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采取学业成绩考核与教学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核工作由涪陵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招聘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1. 学业成绩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小组查阅本人学籍档案。

(2)成绩计算:考生学籍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记载的修课成绩平均分为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3)学业成绩考核结果于8月11日在教学能力考核考点公布。

2. 教学能力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试讲(备课、上课)的方式进行。小学教师岗位试讲学科为小学语文、数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试讲学科为幼教。每位考生每一学科备课时间均为20分钟,试讲时间均为10分钟。试讲每一学科分值均为100分,量化计分。小学教师岗位教学能力考核成绩=语文教学能力考核成绩×50%+数学教学能力考核成绩×50%。

(2)考核时间:8月11日。

(3)考核地点:涪陵九中。

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考生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试讲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备案。试讲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3.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小学教师岗位考核总成绩=学业考核成绩×50%+语文教学能力考核成绩×25%+数学教学能力考核成绩×25%;

幼儿园教师岗位考核总成绩=学业考核成绩×50%+教学能力考核成绩×50%。

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核总成绩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l.gov.cn/Cn/)“公告公示”栏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在在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l.gov.cn/Cn/)“公告公示”栏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选岗

体检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分类,以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就业协议书》。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学业考核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五)考察

选岗结束后,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l.gov.cn/Cn/)“公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电话全天候畅通,并及时在相关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三)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邹老师,023-72880381;周老师,023-72880655。

附件下载:附件1-附件2

   附件:1. 涪陵区考核招聘2019年应届订单培养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 涪陵区考核招聘2019年应届订单培养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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