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2月14日9:00至2月24日16:00
考试时间:2026年3月1日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1.2026年春季汕尾市城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岗位表
2.报名表
3.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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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春季汕尾市城区公办学校招聘临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3所城区公办幼儿园(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第二幼儿园、汕尾市城区中心幼儿园、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中心幼儿园),共招聘临聘教师34名(详见附件《2026年春季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人均月薪6100元(含工资、五险一金、绩效等)。
四、聘用时间
自聘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聘用期满后,根据该公告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续聘。
五、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2月14日9:00至2月24日16: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上传岗位所需证明材料。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系统报名指南》。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各岗位报名总人数。
(二)确认报名考试
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2月25日9:00至2月26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汕尾市城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swchengqu.gov.cn/cqjyj/)另行公告。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说课+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详见岗位表。
(一)考试时间
考试初定于2026年3月1日举行,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将在汕尾市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二)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考试方式为“说课+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说课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说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结构化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结构化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第二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主评委左侧)。
3.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另行通知。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在汕尾市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起30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期满,由学校对临聘教师师德表现、教学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且岗位需要的,经学校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岗位不再需要的,依法终止聘用关系。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递补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招聘单位的岗位招录缺员时,可从本次其他招聘单位相应学科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3813188。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2026年2月12日
https://www.shanxiangjiaoyu.com/zixun/20260212/7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