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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南海口市龙华区面向普通高校2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100人)
发表时间:2026-03-10 来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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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长沙考点:2026年3月11日9:00至2026年3月19日17:00

海口考点:2026年3月30日9:00至2026年4月8日17:00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1.海口市龙华区面向普通高校202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海口市龙华区面向普通高校202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海口市龙华区面向普通高校202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4.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基于我区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将于2026年3月赴高校设点面向202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正式在编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区属学校中小学教师100名,具体岗位参见《海口市龙华区面向普通高校202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9日之间出生,具体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含出生当日);

8.具备对应学科相应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含中职及高校教师资格);

9.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10.报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须是相关心理学专业毕业并持有相应的心理学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2026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9.已被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或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的(含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人员;

10.在读人员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四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其他条件

1.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毕业),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1)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数学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数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初中及以上数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附件4),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初中英语教师岗位的境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专业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需提供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提交承诺书(附件4),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合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的,须提供近三年来的雅思考试6分或托福考试80分及以上成绩单。

三、招聘方式

(一)龙华区2026年校园招聘分别在海口、长沙等地设点,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组成校园招聘工作专班,招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校园招聘各考点现场工作。

(二)省内、省外设点校园招聘可根据报名及考试实际情况,在不超出本次招聘名额总数及点位岗位数的前提下,经校园招聘工作小组现场会议研究并报分管副区长同意,可以调整学科及岗位数,如招聘点位岗位出现剩余,则剩余岗位调整至下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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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报名方式及时间

1.信息公布: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发布招聘公示。

2.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网站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材料后,进行线上资格审查。通过笔试的考生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报名表及相应报考原件及复印件(详见下方须提供的材料内容)参加相应考点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未通过的考生,建议不要前往资格审查现场。

3.报名时间:

长沙考点:2026年3月11日9:00至2026年3月19日17:00;

海口考点:2026年3月30日9:00至2026年4月8日17:00

4.报名网址:http://bm.i35.cn/index.php/exam/?EXAMID=8894

5.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海口市龙华区面向普通高校202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照片,考生本人须在报名表右下方签字,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3)毕业生推荐表(函)或院系推荐意见(应加盖“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

(4)学历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 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提供承诺书(附件4),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供承诺书(附件4),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中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普通话水平提供承诺书(附件4),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的相应层次普通话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初中英语教师岗位的境内大学毕业生需提供专业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需提供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合格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的,须提供近三年来的雅思考试6分或托福考试80分及以上成绩单,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提交承诺书(附件4),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

(9)承诺书(附件4,手写签名,加盖指模);

(10)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11)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就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提交承诺书(附件4)并接受资格审查;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考点1个岗位;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毕业生,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报名截止当日下午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报名截止当日下午17时准时关闭;

6.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网站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及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

待定

请密切关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lhqzf.haikou.gov.cn)。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公布,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详见下款)。招考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资格审查当日同时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和资格复审点公布。

2.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附件3资格审查材料清单)的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彩色打印,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复审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如本科学历和对应专业的学位证书)。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附件4)。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就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提交承诺书(附件 4)并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考前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公示为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

3.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一般不低于试卷卷面总分50%。各岗位从笔试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公示。

2.面试内容: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教学理论,口语表达。未能按时或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3.面试要求:进入面试名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参加面试。

4.其他要求: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1.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综合成绩通过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按招聘公示有关要求和时间,将随身携带的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交由指定地点工作人员核实并签订协议。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网上签约院校的入围考生,须承诺在应约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签约,未能按时完成签约的,视为放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区教育局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将尽快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考生个人。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三方协议签订后,考生无特殊的、正当的理由提出解约的,视为不诚信,计入个人诚信档案,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入围人员毕业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当天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延迟或缺席,否则取消体检资格。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并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到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在校期间表现鉴定材料一份(加盖院系公章)及个人学习总结(A4纸双面打印,落款处手写签名按手印);

(3)本人是否有经商办企业行为查询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公示

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的规定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如发现有未符合招聘条件或放弃录用资格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一)考生在毕业报到时须提供毕业报到证(或相关报到材料)或介绍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初中英语教师岗位的需提供专业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需提供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报到,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者取消录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终止,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安排在区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享受龙华区事业单位教师工资待遇。

(三)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海口市中小学教师“市(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区管校聘”的管理模式,须自觉服从区教育局的调配和交流安排。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而定。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从区属学校调出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九、其他

(一)本公示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公示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二)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六)未被聘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不予返还。

(七)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

(八)本公示未尽事宜,依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海口市龙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华区教育局:0898-66568646

投诉、举报电话:

龙华区人社局 0898-66568060

龙华区教育局纪检科 0898-6656864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36609468,0898-36609469

(咨询时间:9:00-12:00,15:00-17:30,节假日及周末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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