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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浙江金华磐安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1人)
发表时间:2026-03-29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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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起至4月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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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磐安县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附件2.2026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1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磐安县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二、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服从组织安排与调配。

(二)年龄要求,18至38周岁(1987年3月30日至2008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三)学历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四)教师资格要求:普通高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其余考生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下同),以上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笔试前一日。

教师资格种类要求不得低于报考岗位所属学段,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信息技术岗位小学教师资格也可报考;中小学教育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也可报考。

教师资格任教学科要求:原则上要求与任教学科一致。科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教师资格证可报考科学岗位;社会、历史、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地理教师资格证可报考社会岗位;信息、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信息技术岗位。

暂无教师资格证人员(指普通高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和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教育岗位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录用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期转正,录用后两年内未能取得的予以解聘。

(五)专业要求:普通高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相应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专业不限;其余岗位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2026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六)户籍要求:分为磐安县户籍人员、金华市户籍人员,以2026年3月3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磐安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磐安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磐安)不受户籍限制。

出生地在磐安、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不受户籍限制。

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截至2026年3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

(1)现役军人和磐安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委培生(定向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报考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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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6年3月30日起至4月8日17:00止。

报名网址详见“磐教云”微信公众号。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3月30日起至4月9日17:00止。

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6年3月30日起至4月10日17:00止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50元。缴纳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请注意查询缴费是否完成。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五)笔试安排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其中中小学教育岗位单独组卷,只含教育基础知识。初中和小学各学科的专业知识参照高中学科进行考试(高中学段没有的学科按照初中学科专业知识要求)。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信息技术基础教育知识参照中学。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按照参加同一试卷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名额1:3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招聘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材料: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中小学教育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形式。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入围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最后一个名额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分、面试分的顺序确定。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若体检项目相同,则按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聘用签约

体检、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聘用时间为2026年8月,首聘服务期(含试用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同自主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所需相关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1.应聘者在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并在相关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本次招聘所有公示信息均以磐安县人民政府官网“教师公开招聘”板块(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422376/index.html)和磐教云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磐安县教育局审计监察科0579-84652582。报考人员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反映。咨询电话: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9-84652137、84652802。

5.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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