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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苏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34人)
发表时间:2026-05-08 来源:宿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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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5月9日9:00至5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2026年5月9日9:00至5月17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5月21日9:00至5月23日9:30

笔试时间:2026年5月23日上午9:00至11:00

面试时间:2026年5月31日


附件:附件1:1.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2.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3号)等相关规定,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办学校事业编制)1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考试方式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相关要求及考试方式等详见《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9日至2008年5月15日间出生)。《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1.《岗位表》“招聘对象”栏中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期间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非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本次招聘网络报名开始之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期间无工作单位(报名前是否落实工作单位不作限制),可应聘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2.专业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应聘岗位代码为17、18、40 、44、48、65、67—70、86、88、90岗位的人员,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2)获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

(3)获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校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应聘岗位代码为15、16、39、43、47、64、66岗位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

(2)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高中阶段以来获得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须与招聘岗位学科相一致)。

(七)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年毕业生;

2.2026年11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遇到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尽早报名。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http://218.93.212.38:12123/jiaoyu_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6年5月9日9:00-5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5月9日9:00-5月16日12:00。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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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述和申辩时间:2026年5月9日9:00-5月16日18:00。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6年5月9日9:00-5月17日12: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6年5月9日9:00-5月17日16:00

(三)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2.所有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90元完成缴费确认,即报名成功。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宿迁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89653),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3.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应聘人员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应聘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本次公开招聘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12:00。

4.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5月21日9:00-5月23日9:3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653)。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公布成绩(取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各环节考试及资格复审地点均在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

(一)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6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4.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6.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在2026年5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1.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2.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5分为合格。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岗位代码为15、16、39、43、47、64、66、71、73、75、77、79、82、84的岗位中,组织笔试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不组织笔试的岗位,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资格复审。其他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考试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计划安排在5月25—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符合本公告及其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1张2寸免冠照片。有效证件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

(3)报考本公告“二、报考条件(六)”中第3、4条中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获奖证书。

(4)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求信息完整并盖章),网签的须提供网签页面截图;

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院(系)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资格免试认定证明(须与招聘岗位学段学科一致)。

(5)非2026年毕业生但按照“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应聘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须与招聘岗位学段学科一致);

②2024、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如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个人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④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须提供退役证书。

(6)报考师范类专业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师范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习成绩单或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7)2026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以及所在院(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0)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还须提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1)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2)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3)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须提供满足《岗位表》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资格复审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4.递补规则:经招聘单位现场审核,认为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单位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应聘人员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26年5月31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1.面试形式:采取模拟上课(演课)形式,时间为15分钟。

2.面试合格线: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总成绩合成计算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1.考试方式为“面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3.考试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发布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考试岗位另行组织考试确定;“笔试+面试”考试岗位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试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还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单位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规则按“体检人选确定”办法执行)。考察、聘用等环节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宿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履行组织、指导、监督、查纠职能,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处置。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事前方案核准、事中过程监督、事后检查纠偏工作,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653(宿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监督电话:0527-84389912(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三)特别提醒

1.本次招聘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程序时间安排较为紧凑,请应聘人员做好行程安排和准备好个人有关材料。

2.报考岗位代码为15、16、39、43、47、64、66、71、73、75、77、79、82、84岗位的人员,请及时关注本岗位报名成功人数,确定是否打印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宿迁市教育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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