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6年7月29日上午9∶00-8月5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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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6年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 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直属学校工作需要,2026年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16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指2027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职工。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教育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教育网进行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9日上午9∶00-2026年8月5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分类整理后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招聘学校邮箱,并主动与招聘学校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招聘学校邮箱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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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资料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
4.教师资格证书;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附正式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薪酬发放原始明细证明等);
6.在职教师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3)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同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必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考生只需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任一符合专业条件。
六、资格审查
招聘学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一)资格初审
招聘学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的考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在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主要审查相关报名资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时长为90分钟,总分100分。
结构化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采取现场操作(或情景模拟)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等,包括说课、技能展示等。“说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技能展示”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本学科相关的技能,所需器材需自备。
D4岗位考试形式: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说课+技能展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限为15分钟,总分100分;
D10岗位考试形式:笔试+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说课),结构化面试时限为10分钟,总分100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限为10分钟,总分100分;
其他岗位考试形式: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说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限为10分钟,总分10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1.D4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60%。
2.D10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30%
3.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6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合格分数线
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均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笔试、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的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保卡)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和心理健康测评。体检费个人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以及人事档案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者、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放弃拟聘用资格者,由招聘单位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在公示前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的档案等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经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株洲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教育局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主动报告与领导人员的亲属关系,并执行回避相关规定。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十二、咨询与监督电话
(一)咨询(工作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0731-22663735(株洲市教育局)
(二)监督(工作时间)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1-22660118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教育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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