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时间安排:10月9日-1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注册对象
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上一次定期注册合格有效期至2026年底;新入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定期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三、注册条件
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须完成教师培训任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
(三)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六)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电子版)。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五)项材料,同时完成教师培训任务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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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10月9日-12月21日)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10月9日-11月30日;
(二)终审时间:12月1日-12月21日;
(三)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并公示;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
申请人根据注册机构通知要求领取完成注册审核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相关注册机构。
(四)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请申请人关注并查看相关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节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四)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江西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江西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江西省注册机构联系方式”。
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江西省教育厅
2026年9月22日
https://www.shanxiangjiaoyu.com/zixun/20260923/10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