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10月12日10:00至11月6日19:0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兵团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暂行办法(试行)》(兵教办发〔2017〕107号),现将兵团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兵团范围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师市政府批准招聘、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
(二)兵团范围内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机构的在岗教师。
(三)兵团范围内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以及电化教育机构的在编教师。
上述教师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本次注册:
(一)至2026年12月31日距上次注册合格满5年;
(二)首次任教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纳入注册范围尚未进行注册;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
特岗教师和已参加过兵团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且到2026年12月31日不满5年定期注册有效期的教师不参加此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任职)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无师德“一票否决”情形;
3.纳入注册范围尚未进行注册的人员须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4.首次任教(任职)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兵团教育局规定的等量培训学时(具体标准由各师教育局制定,报兵团教育局备案,一年一报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360个培训学时或兵团教育局规定的等量学分或企业实践时长要求;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证明材料);
3.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处分期内。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特殊情形的注册办法:
1.“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或最为相近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互相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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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程序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二)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注册周期内五年的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继续教育审验合格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四)各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进行公示;各师(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兵团教育局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五)各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局归档保存。
四、注册时间安排
2026年兵团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为10月12日至12月20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网上报名)
10月12日10:00至11月6日19:00申请人自行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账号,填写个人申请注册信息。
(二)师(市)初审时间
师(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现场确认地点和相关工作,并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系统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如合格、暂缓注册或不合格,并进行公示。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审核起始时间,需于2026年12月3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师(市)复核时间
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于2026年12月11日前通过系统填报注册结论并上报兵团教育局终审。
(四)兵团终审时间
兵团教育局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于2026年12月14日至18日在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操作步骤
第一步,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
第二步,登录账号。
第三步,选择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报名。
第四步,选择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市:所在师,注册机构:所在师教育局,选择对应学校确认点。
其他有关申请信息填写,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中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六、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兵团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注册机构联系方式”。
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6年9月30日
https://www.shanxiangjiaoyu.com/zixun/20260930/103281